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我司網站謹遵《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產品。閣下如有意進行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且滿足《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合規投資者"標準之規定,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 萬元,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請閣下詳細閱讀本提示,方可獲得我司私募投資基金產品宣傳推介服務。 投資有風險,當您認購或申購本公司的基金產品時,可能獲得投資收益,但同時也面臨著投資風險。您在作出投資決策之前,請仔細閱讀風險揭示書和基金合同,全面認識私募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認真考慮基金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司特作出如下風險揭示: (一)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私募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財產本金不受損失,也不保證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投資者在認購本公司的基金產品之前,請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全面認識私募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三)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約定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基金財產及投資者承擔。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市場風險(包括股票投資風險和債券投資風險)、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風險、證券市場流動性不足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基金交易對手方發生交易違約帶來的信用風險、金融衍生品投資風險(包括期貨投資風險和利率互換風險)、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的特定風險(如有)、特定的投資方法及基金財產所投資的特定投資對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風險、基金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的操作或技術風險、相關機構的經營風險(包括基金管理人經營風險、基金托管人經營風險、證券經紀商經營風險)、基金本身面臨的風險(包括法律及違約風險、購買力風險、管理人不能承諾基金利益風險、基金終止的風險、止損風險(如有))、關聯交易風險(如有)、凈值波動風險(如有)、融資融券交易風險(如有)、港股通交易風險(如有)及其他風險。具體風險描述請仔細閱讀基金合同“風險揭示”相關章節。 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投資者參與私募基金投資所面臨的全部風險和可能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所有因素。 投資者在參與私募基金投資前,應認真閱讀并理解相關法律法規、指引規則、基金合同及本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并確信自身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私募基金投資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